河北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3-07-23 12:03 字号:T|T

摘要: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至每立方米1.95元。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最高城市门站价格,河北工业用户每立方米普涨2毛多,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至每立方米1.95元。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公布了最高城市门站价格,河北工业用户每立方米普涨2毛多,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城市门站价格是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

按规定,城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而到户销售价格,是下游城巿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到户销售价格将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由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据了解,我省存气量中,工业用户每立方米普遍上涨2毛多,而其他用户每立方米上涨4毛。而增量气每立方米价格上涨达到1块多。

存量气是指2012年用气量,如果今年不超过这个用气量,执行的是存量气价,如果超过,超出部分执行增量气价。

另外,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河北各地要把车用天然气价格纳入地方管理范畴,规范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从紧核定加气站购销差价,合理制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暂未接到车用天然气涨价通知。

责任编辑:赵慧娟 关键字:河北天然气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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