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合同打印费是“洗白”垄断利益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23 08:55 字号:T|T

摘要:据媒体报道,不少市民反映,他们进行二手房交易,却还要支付200元“合同打印费”。 原来,房产交易合同必须统一“网签”,2009年起,市产权登记中心将提供“网签”合同服务的业务,委托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而个人无法在市房协官网下载合同,必须让房产中介打印,于是就有了一笔不菲的“合同打印费”。

据媒体报道,不少市民反映,他们进行二手房交易,却还要支付200元“合同打印费”。 原来,房产交易合同必须统一“网签”,2009年起,市产权登记中心将提供“网签”合同服务的业务,委托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而个人无法在市房协官网下载合同,必须让房产中介打印,于是就有了一笔不菲的“合同打印费”。

7月15日,罗湖市监分局对产权登记中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1日,深圳市规土委强势回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没有承担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职能”,由市房协免费提供合同打印服务合理可行。

房产交易,从法理上说既是一个合同行为,也是一个物权行为,而物权转移必须以房地产部门的登记为要件,也就是说房地产部门必须参与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这是法定职责。当初设立房地产交易“网签”制度,也是为了落实《物权法》“一物一权”的规定,避免一房两售、阴阳合同、房产中介吃差价等违规行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

既然房地部门规定了“网签”制度,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它却以“转变政府职能”的名义,把这个业务打包给市房协;而市房协又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于是本该免费的合同下载,变成必须要密钥才能下载,个人又无法取得密钥,就得请中介来打印合同,总是“难逃一刀”。这是利用行政权力搞商业垄断,但在既得利益者眼里却成了禁脔,成了天经地义的事。

我们先不谈法理,公民交易一套房产动辄要向政府上缴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税款,为什么打印合同还要公民另外出钱?真是“夺泥燕口,削铁针头”。

我们分析一下市规土委的“房产中心无义务提供合同”的说法。市规土委说:按原建设部等规定,深圳原国土房产局于2007年正式建立了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早期系统在2005年11月就有试运行)。然后,市规土委又引用2002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的一个《通知》,以及2002年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的一个《通知》,以及2005年7月原市物价局的一个批复,称“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以及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未明确规定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需提供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服务”。

既然二手房交易必须网签,网签必须统一从房地产部门打印合同,怎么提供合同就不属于房产中心“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了呢?如果真要做“狭义”解释,那么,2005年11月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才试运行,2007年正式运行,而市规土委拿出2002年、2005年7月的文件说上面没有规定提供合同,是否太“穿越”了呢?公民是否可以援引前述“穿越”文件,要求房地产中心不得强制网签呢?———你们不是说这不是你们的职责嘛!

看到利益就扩张解释,谈到责任就狭义解释,总是有理。这不是一个法治政府对纳税人应有的态度。更要警惕那种打着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旗号,却把行政垄断利益转给“二政府”的行业协会,“洗白”垄断利益,面对舆论监督,乃至行政部门监督拒不认错的政府行为。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小区邯郸出售邯郸出租二手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