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谨慎填写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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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日期:2013-07-2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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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近期准备购买二手房,而且也打算通过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来偿还购房款,那么您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填写付款方式的相关条款。
按买卖合同审核贷款和贷款金额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如果您所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对这一条款进行明确,是因为早前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经取消,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证明书来核准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这个证明书取消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严格地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和贷款金额。
谨慎填写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但在现实买卖中,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却不严谨,导致确实需要申请贷款来买房的职工在合同中标明“房款已付清”,或者标明一次全部付完房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直言,如果是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申请人贷不到公积金住房贷款,所以提醒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谨慎填写《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不仅如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醒,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还要注意对金额的要求“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申请贷款额度的差额。”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所购买的二手房总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那么您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超过尾款56万元。
当然,除了上述条件,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须同时满足东莞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贷款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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