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集体土地也可公开出让出租

扫描到手机 土地动向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08 14:04 字号:T|T

摘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拟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可出让出租,甚至转让转租。出让出租前,有关部门必须对地块进行现状查勘,确保不存在违建查封或抵押等情况。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拟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可出让出租,甚至转让转租。出让出租前,有关部门必须对地块进行现状查勘,确保不存在违建查封或抵押等情况。

据了解,正在酝酿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出让出租,甚至转让转租。集体建设用地要进行出让出租前,必须由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对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进行查勘,确认地上房屋权属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如集体建设用地上存在其他房地产权人的,出让人或出租人应补偿完毕并注销原产权。如有抵押等情况,需要出具书面证明权属人统一出租出让。需要出具书面说明的情况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已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经2/3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并由公证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出具公证文书。

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协议出让出租公告期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

集体建设用地如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则不得再入市。

责任编辑:赵慧娟 关键字:广州国土局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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