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买成,夫妻俩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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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日期:2013-03-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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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黄芳和朋友在东城景湖春天小区一家房产中介门前,拉起横幅,称其买房受到欺骗。
原来,她和丈夫曾在2011年通过该中介买二手房,没想到房子没买成,还惹上了官司。
买二手房与中介起纠纷
2011年10月,黄芳和丈夫张鹏通过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行”),看中了东城立新豪苑花园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12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75万元。
2011年10月16日,张鹏、金信联行还有卖房的房主谭某,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合同还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由张鹏在合同签署当天支付2.25万元,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另外,张鹏交纳了定金2万元,由金信联行交付给谭某。
黄芳说,在之后的交易过程中,她和丈夫觉得中介隐瞒了一些房源信息,存在骗签合同的行为。
2011年11月3日,她向中介发了一份声明书,称原告公司员工故意隐瞒该房源的原购价、交易税费等信息,还唆使诱导其丈夫签订了他以为是房屋购买意向协议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所以要求取消交易,并要求退回定金。
当年11月4日,金信联行发业务联系函回应,称合同有效,且定金已交谭某,如张鹏要解除或中止合同,谭某有权没收定金,且该公司有权追讨居间服务费。11月25日,谭某以张鹏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合同解除。
黄芳、张鹏夫妇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在2012年3月底,他们收到法院传票,金信联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居间服务费及滞纳金。
法院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因居间合同起纠纷,被中介告上法庭后,黄芳夫妇也反诉了中介。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黄芳、张鹏在庭审中主张因张鹏没有签署合同的意愿,是被中介骗签了合同并交纳了定金,所以合同自始不成立,应认定为无效。
审理中,金信联行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上确有张鹏的签名及按印确认,张鹏、黄芳也提交了合同的买方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并没有充分证据反映张鹏在合同签订时受胁迫或欺诈,并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应当遵照执行。
最后,法院判决张鹏、黄芳向金信联行支付居间费用2.25万元,滞纳金也要支付,但计算方法重新做了规定,即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居间费用本金2.25万元。
法院驳回了金信联行其他诉讼请求和张鹏、黄芳的全部反诉请求。
目前,一审败诉的张鹏和黄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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