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金焰:以人查房应有条件放开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2-25 09:22 字号:T|T

摘要:律师金焰称,禁止以人查房法理上没有问题,这是公民的隐私,但是有重复立法的嫌疑,2006年住建部有一个关于禁止以人查房的通知,但并没有用以人查房的四个字,但是意思是查阅房产信息,要有准确的地址。

律师金焰称,禁止以人查房法理上没有问题,这是公民的隐私,但是有重复立法的嫌疑,2006年住建部有一个关于禁止以人查房的通知,但并没有用以人查房的四个字,但是意思是查阅房产信息,要有准确的地址。

不过以前凭律师证可以查阅一些资料,但是这两年,尤其是两三年之前房地产热之后不能查了,要拿法院的通知书。金焰认为隐私要保护,但是房产信息不是隐私。“房产登记的目的是公示,包括我们的国家的物权法,登记为准,你登记的信息是给第三方看的。同理,要登记的是股权,比如说你成立了公司,市场管理局都有备案的。我们到网站上查询任何的公司,把数据输入进去是可以的,房产是不知道,为什么?”金焰认为,这都是“姓房”的人搞的。非但如此,就连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也无法去查得对方多少房产,这就是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影响了基本的财产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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