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交易乱象 应制定管理办法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1-23 08:54 字号:T|T

摘要:中介骗看房费,未经房主同意随意抬高价格租售房屋赚差价……昨日,民进湖北省委会递交集体提案,直指二手房交易乱象,呼吁制定湖北省二手房买卖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中介骗看房费,未经房主同意随意抬高价格租售房屋赚差价……昨日,民进湖北省委会递交集体提案,直指二手房交易乱象,呼吁制定湖北省二手房买卖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案例

买二手房,中介要收贷款服务费

好不容易存钱买套二手房,不仅要收中介费,还要收贷款担保费、贷款服务费等。这让不少购房者感到为难。第一次买房的陈先生就遭遇过类似的尴尬。

去年10月,家住武昌的陈先生通过中介在南湖风华天城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70万元。中介告诉他,要交1.4万元的中介费。

在陈先生追问之下,中介才告诉他,这个费用包括贷款服务等费用。“我不打算贷款,为什么还要收代办贷款服务费?”陈先生非常不满。

买房之前陈先生走访过武昌片区的几家中介,发现不同中介收费标准各不一样。更让陈先生不满的是,看二手房时,还有中介托人以买房者的身份劝他赶紧买。

据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所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一般只针对需要贷款的房产,不需要贷款的房产是不必交贷款服务费的。另外,如果客户选择自己办理贷款,也不需要交这一费用。

调查

一些无证中介机构收看房费

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乱象,民进湖北省委会专门作了调研,并在递交的集体提案中列举了以下乱象:

有的中介机构占用、挪用、侵吞委托人的交易资金;一些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的经纪机构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或未经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价格租售房屋,赚取差额部分价款;更有甚者在中介机构无法持续经营或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卷款逃跑。

有的房屋是商品房,有的是经济适用房,有的是房改房、福利房。有些房产是不能随意交易买卖的,而买卖双方事先并不清楚,导致在最后的交易中出现不能过户或是一方毁约的情况,时常发生纠纷。

建议

制定二手房买卖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协委员、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出现乱象的根源,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二手房交易进行管理和约束。

民进湖北省委会集体提案呼吁,根据我省二手房交易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湖北省二手房买卖管理实施办法》。

该提案提出,要明确二手房交易的主体资格范围,尤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以解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中介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形;对一些特殊产权的房产,特别是一些福利性房屋的出让资格作出一个界定,规定哪些房产是可以通过二手市场正常交易的。

此外,民进湖北省委会还建议,制定二手房市场交易收费标准,规范二手房交易方式及其流程。同时可以制定一个规范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格式,使得房屋交易双方能够在信息明确公开的情形下公平交易。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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