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者纳入城乡保障体系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12-26 09:22 字号:T|T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见义勇为申请程序以及各项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等。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见义勇为申请程序以及各项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等。

见义勇为申请时间最长1年

《意见》规定,见义勇为申请可由本人、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申请或推荐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情况复杂的,经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县级综治办集体讨论后,报本级政府决定;县级政府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延长至30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县级政府要将确认结果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及涉及奖励与保护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

负伤者要“先救治、后收费”

《意见》指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超过加害人或责任人应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医保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支付。无加害人或责任人、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采取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规定,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市社会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对象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优先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予以重点扶持和就业援助。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适应性岗位和创业项目,吸纳和指导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就业和自主创业。对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住房困难纳入城乡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优先轮候、优先配租、配售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市、县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中,要将见义勇为行为列入加分项,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列入配租、配售优先批次。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子女入学优先接收

《意见》指出,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校就读的,要纳入国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优先享受国家资助。

对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批准为烈士的,其子女按照教育优待政策执行;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住房城乡保障房产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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