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人涉嫌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总额逾6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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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2-12-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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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州黄埔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秦某坚等7人涉嫌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共6900余万元案。
广州黄埔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秦某坚等7人涉嫌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1470宗共6900余万元案。
据悉,上述7人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诉称,2010年至2012年4月间,秦某坚等被告人通过在广州当地报纸刊登提取住房公积金咨询广告和派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咨询业务卡片的方式进行宣传。有民众看到广告后,在无资格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秦某坚等人,并向其购买虚假购房、租房资料,由秦某坚等人持上述虚假购房、租房资料带领提取人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提取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好处费。期间,被告人利用以上作案手法,为他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470宗,非法提取总额共计人民币69429463.34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秦某坚等人为顺利实施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与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审批员李某荣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审核通过伪造资料。在成功套取住房公积金后,李某荣还分类收取“好处费”:利用虚假购房合同提取的,按提取金额2%收取;利用虚假租房合同提取的,按约定数额收取。至案发之日,李某荣共收受被告人秦某坚贿送的“好处费”82064元。另外,秦某坚等人为掌握个人信息,还以每份100元的价格从出租屋管理员梁某梅处购买了租赁合同166份用以非法套取公积金。
在10日的庭审过程中,秦某坚等7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均认为套取次数和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法庭进一步确认。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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