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改 土地管理法有望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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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2-11-3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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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历了长达数年的修法博弈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终于有望等到“楼上扔下的靴子”了。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
会议讨论通过的修订草案集中在“第47条”,即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国土部顾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杨重光对本报记者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最为重点和焦点的问题,集中解决这一问题,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法》的修法效率,确保下位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下称“条例”)尽快颁布实施。
“修订草案涉及各方复杂利益,在征求意见阶段,很难统一意见。”国土部的一位知情人士称,该草案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经历时3年。
2012年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要求在年内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但是,作为国务院规章的“条例”,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必须要在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之后才能实施。
“国土部已将‘条例’上报给国务院等待批准。”上述国土部知情人士称,为了确保修法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上位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最终采取了重点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的策略,更多涉及复杂利益问题的内容,予以回避。
杨重光称,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还需要有一轮集思广益以及修改完善的过程,最终的出台以及最后的颁布时间还不能确定。
但能确定的是,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实施规章,《土地管理法》修订完成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望加快颁布实施。
据了解,“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为“第47条”的修订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中,财产性补偿以货币化的方式支付,即现金补偿;安置补偿则通过就业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改变了此前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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