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报告建议:人均用房超40㎡部分应征房产税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2-11-29 08:13 字号:T|T

摘要:根据报告,三大主体政策中,一是要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当前可采取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免交保有环节房产税等手段激励小产权房、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等。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院28日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中国应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并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逐步将房产税改革推向全国。

报告认为,中长期看,住房保障的目标应确定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拥有“可支付、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报告指出,特定时期采取以行政手段控制住房市场有其合理性,但在长期内应放弃单纯以房价为调控目标,而应重视人们居住空间的合理化和可支付性,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这一政策框架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三大主体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

根据报告,三大主体政策中,一是要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当前可采取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免交保有环节房产税等手段激励小产权房、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等。

二是以保有环节差异化房产税调节市场化住房价格,从而提高超过“合理居住空间”的持有商品房的成本。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从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经验起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推进并鼓励地方探索,最终过渡到全国统一制度设计,由地方选择具体参数实施。

三是基于市场化原则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强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属性,应简化当前种类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复杂管理格局,将其统一为单一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应封闭运行,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70%的标准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现阶段应主要采用租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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