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两证买家解约 中介打官司索要中介费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2-11-25 09:04 字号:T|T

摘要:情侣急着买房结婚,而签约付款后,却发现房子没有“两证”没法办理过户。解约后,中介打官司索要中介费。这中介费该出吗?

情侣急着买房结婚,而签约付款后,却发现房子没有“两证”没法办理过户。解约后,中介打官司索要中介费。这中介费该出吗?

房子没两证 买卖合同解除

周先生和林小姐都是外地人,去年年初,相恋多年的他们决定在南京买房结婚。2011年4月,终于选中了一套位于浦口区的二手房。据中介说,原房主是买来投资的,现在急需用钱才抛售。中介强烈推荐这套房源,周先生和林小姐感觉总价可以接受,于是拍板购买。4月中旬,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原房主朱先生以74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周先生和林小姐,后者签约当天支付5万元房款,剩余房款待过户后支付,中介公司负责为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中介费1.5万元由买房人承担。合同签订后,周先生依约支付了5万元。6月7日是双方约定的最迟过户日期,在此之前,周先生反复打电话确认,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都说没问题,然而到了6月7日当天,周先生却被告知,房子的产权证和国土证还没办妥,过不了户。

周先生非常不爽,据他称,签约时原房主明确承诺过会很快办好“两证”,开发商也声称过户绝没有问题。“他(原房主)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让我等,中介公司也让我再等等,但我是急着买房结婚啊,哪有时间陪他们耗。”跟原房主沟通未果后,周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2011年底,经浦口法院调解,原房主同意解约,并退回了5万元房款。

中介索中介费 被买房人拒绝

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一直追着周先生要中介费。中介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促成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义务已经完成,周先生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1.5万中介费。周先生断然拒绝。他甚至认为,中介公司对这次交易失败负有很大责任,按道理自己有权索要损失赔偿。

中介公司于是起诉周先生和林小姐索要中介费。浦口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判决。浦口法院认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此处的“促成合同成立”是指促成合同有效成立,本案中,三方当事人虽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但标的房屋尚未办理权属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依法不能交易,这份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对买房人没有约束力。更何况,交易未能完成,中介公司根本没有完成委托事项,从这个角度讲也不该收取佣金。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二手房中介官司房产邯郸二手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