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阴阳合同”流行相关部门称“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监管尚存难度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11-23 08:58 字号:T|T
近日,有读者向《法制日报》新疆记者站反映,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常以签订两份合同的方式,来达到产权过户时少缴税款的目的。
记者经调查发现,“阴阳合同”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很普遍。
乌市市民张旭告诉记者,他的一位朋友前不久在乌市天山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价格为80万元。产权过户时,朋友和卖房者签订了“阴阳合同”,双方都少缴了税款。
张旭称,“阴阳合同”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交易的真实合同,另一份是办理产权过户、缴纳税费时的假合同。比如说,有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真实购买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买卖双方为了达到共同逃税的目的,除了按这个价格签订一份合同外,还会再签一份每平方米低于7000元成交价的合同,用于过户缴税。
近日,记者来到了位于乌市劳动街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以买房为由,询问工作人员能否在缴税时帮忙少缴税款。
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可以全程代办二手房过户手续,而且绝对可以少缴税款。记者询问如何少缴税款时,这名工作人员神秘地表示:“反正我们有办法。”记者顺势询问:“是不是签订‘阴阳合同’?”该工作人员诧异地看着记者说:“你知道,还问我。”
在另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记者以同样的问题询问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至少能少缴一半的税。”
在记者走访的5家中介公司中,仅1家公司向记者表示,缴税的额度该是多少就多少,其他4家均承诺有“办法”少缴税款。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多数二手房中介机构对采取“阴阳合同”减税的做法持谨慎态度,不愿轻易说出。
新疆律师宋涛认为,签订“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买卖双方都减少了应缴的税款额度,但这很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另外,买卖双方采取欺骗的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也涉嫌违反我国的税收管理法规,偷税数额较大将触犯刑律。
记者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法院受理的买卖双方因签订“阴阳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为数不少。该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丽华告诉记者,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法院多数认定在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合同。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第一分局法规科科长张理明告诉记者,买卖双方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偷逃税款,监管尚存难度。他表示,相关部门今后会借鉴内地一些省市的先进做法,力求杜绝“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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