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告知信息不实 交易不成不应收中介费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11-21 09:00 字号:T|T

摘要:今年9月1日,周先生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中介电话和业主协商后,三方约定以195万元成交,并于当天签订了“三方合同”。周先生说,对于他表示只能按揭购房,中介再三表示可以办理转按揭。

“签合同时经纪人说可以转按揭,去办理时银行却不允许,中介公司还再三向我索要中介费!”周先生夫妇近期遇到的烦心事,因《购房合同》中约定可办“转按”的房子未获当事银行允许转按揭而致终止合同,但负责此交易的中介公司一纸仲裁向他们索取高达3.9万元的中介费。

今年9月1日,周先生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中介电话和业主协商后,三方约定以195万元成交,并于当天签订了“三方合同”。周先生说,对于他表示只能按揭购房,中介再三表示可以办理转按揭。

记者从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看见,其约定一栏中特别注明:“买方须于2012年9月10日前向卖方支付部分首期18万元给卖方,当天,买卖双方须去银行办理转按申请手续”。

9月7日,三方前往深发行办理转按,周先生方知房子办理全额抵押(又名纯抵押),“银行说相关政策规定纯抵押房产买卖不能‘转按’,即便交易也得等到解除抵押后半年”。

“但在签合同时,中介从来没有告诉我不给转按的规定!”周先生说,签订合同时,中介未提供房产证原件,未给到查册情况,直到9月7日办转按时方提供查册表。

万般无奈下,他和业主王小姐于9月27日达成终止合同协议。业主王小姐退回了一万元定金给周先生,另一万元约定等她向中介索回其支付的中介费后方退还。

中介申请仲裁索要3 .9万元中介费

但事情远未终止。在签订合同时,周先生和该中介公司曾达成支付3.9万元中介费的协议。在他和业主解约后的次日,该中介公司就向周先生夫妇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向他索要3.9万元的中介费。随后,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周先生曾于9月29日向市中介协会投诉,协会曾于9月30日召集双方协调。

就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转按,该中介公司回应称,“签约当天业主电话咨询银行可办理转按揭业务,故在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以转按方式付款”。业主王小姐则称,当时曾详细告知经纪房屋有抵押贷款的情况,“中介不可能不明白,但她没有提出异议”。王小姐还称,她此前问过银行,银行也告知可以转按。

就此事,当事经纪人拒绝接受采访,表示“已交由公司律师处理”,但拒绝提供律师电话。据悉,近日该案将在越秀区沿江中路江湾大酒店广州仲裁委员会开庭。

律师观点:中介无权索要中介费,业主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子不能办转按揭的情况下,这份合同是没办法履行的”。律师黄远华质疑,“作为出卖的一方,不管主观上知道还是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归于知道”。黄远华表示,买卖合同应当解除,卖方应双倍返还给买方定金。买方没有过错,合同没办法履行,所以中介不能依据合同向买方主张中介费,但可以向业主主张损害赔偿。

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认为,作为中介应该知道全额抵押下,房产不能做转按的政策,这也是中介的必修课。“明知不可为,却在合同签注可为,导致买方产生重大误解,有失诚信,有违职业道德”。他认为,中介无权向买方追索中介费。

律师事务所顾浩巍律师也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转按却不能转按,经纪隐瞒事实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中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专家购房二手房邯郸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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