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二手房被查封拒付中介费被追讨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日期:2012-11-15 09:29 字号:T|T

  “买房都已经付了50万元,房屋却被查封,那时候房产中介去哪了?我认为我不应该支付中介费。”昨日,市民张万山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购房遇到的烦心事。先是自己所买房屋,因为上一手的交易,涉及房产证造假被冻结。后来房屋过户后,他又被中介追讨中介费和“每天1%”的违约金。而根据广州市仲裁委7月9日出具的《判决书》,张先生需要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
  付了首期发现房子被查封
  今年2月3日,市民张万山用儿子张广军的名义,通过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中介方,下称裕丰)买了一套房。当日,中介方与张先生、卖方唐薇签订合同,房屋总价84.3万元。
  到了3月,张先生在付了首期款,去办理房屋过户时,才发现该房屋已经在3月6日,被天河区人民法院查封。“已经付了50万元购房款,听到被查封的消息,腿都软了!”张先生表示,如果过户不成,自己将房钱两空。
  张万山表示,后来他才知道这套房子被查封的原因,这源于房屋于前年进行一单未完成的买卖。原来,2011年4月,裕丰工作人员王磊以其女友唐薇名义向房屋第一房东卢女士购买了这栋房屋,支付了部分房款,仍欠27万元尾款,但已完成过户手续。当年9月中旬,王磊找人伪造一本《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90×××695号)》,交给卢女士用于推迟其还款期限的抵押。今年2月22日,卢女士在天河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得知王磊交给她的房产证为伪造。随后,卢女士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所以此涉案房屋也被法院查封。
  随后,张先生主动与唐薇、卢女士沟通,并于3月19日达成关于和解、解除查封的协议,房屋随后便解封、过户到张先生儿子名下。
  认为中介欺诈拒付中介费
  房子过了户,张先生本以为这件事终于完结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裕丰却于今年4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向他追讨“中介服务费以及咨询费19290元,以及违约金13310元”。
  “房屋被查封时,中介去哪了?”张先生表示,裕丰在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致使他们承担了风险。“作为居间人,采用欺诈手段,我们不应支付中介费。”张万山说。
  对此,张先生说,房屋买卖成功是以过户为标志的,该中介没有服务到房屋过户,在房屋被查封之时,没有跟踪服务。同时,中介在其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催款,但是拿证并不是其中介公司服务的结果。
  张先生还认为,房屋购买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都是由该中介公司引起,是因其工作人员王磊的伪造证件才造成房屋被查封的。
  不过,根据7月9日广州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仲裁庭对于中介方提出的19290元的中介服务费、咨询费予以支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违约金总额以被申请人欠付的中介费19290元为限。
  就此,记者向该公司求证时,客服部门张小姐表示,因为该案涉及民事案件,一切都是机密,对此公司不予回应。
  律师:
  不能证明恶意串通应履约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张先生能证明房产中介一方与房产所有人存在恶意串通或知情不告,且导致交易房屋在买卖中途被查封的话,那么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过,如果张先生无法证明上述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假如是这种情况,张先生应该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中介费与服务费。”
  此外,假如因为房屋所有人所导致交易中的房屋被查封,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张先生则可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查封拒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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