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限利令”政策善意如何释放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22 11:13 字号:T|T
摘要: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目的在于防止房价反弹,引导刚需人群理性购房。
在房价调控的关键时期,此举定然会引发一轮热议。一定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有权对房价予以规制,以免民众的公共福利水平受到侵害,譬如城市公交、供水、供电、出租车等公共服务产品价格,都存在政府部门的监管。此外,在商业领域的诸多行业,“反暴利”已是平衡市场价格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以此来看,有关方面介入商品房定价确有必要。
但是,确实没有法律条文对商品或者公共产品作利润率数额限制,而且,正如有开发商所困惑的,楼盘建设出了地平面就可完成预售证的申请批复,在此阶段准确测算成本几乎不可能。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求各城市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那么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涉及开发环节的成本,由谁来确定?2009年,江西首创全省范围内房价成本公示制度,但公示的数据主要由开发商自己上报,最终成了开发商“逗你玩”式的数字游戏。陕西方面会不会重蹈覆辙,值得注意。
当地调控房价的积极态度应该肯定,但如果有关部门掌握之外的那部分开发费用不计清,很容易让开发商自说自话。所以,细则出台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者是政府部门所掌握的房价构成元素应该公开;二者是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
公开房价成本历来备受争议,反对者多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但不能忽视的是,商品房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其属于当前影响甚大的商品种类;另一方面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正如经济学者易宪容所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把相关信息体现到商品的价格上。况且,从长远看,成本公开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测算成本、公布售价区间,实际上已经离完全的成本公开很近了。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
去年百强房企普遍...
3月16日,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详情]
- 习近平新年警告:不能“上演霸王别姬的悲剧”
- 铁总:热门车票非固定 需求下降时验证码自动取消
- 房贷成明年监管重点 区别对待自住和投机型购房
- 19省下调工资基准线 工资还涨不涨?
- 河北全力应对雾霾 3天查处37个环境问题
- 3年后河北建成“环京津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
- 房地产泡沫风险最大的六个城市 房价涨这么猛!
- “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一季度全国综合地价上升近一成 土地供应下降0.2%
- 1邯郸碧水倾城营销中心1月7日耀世开放
- 2国瑞置业 | 先睹为快!2018年春晚海选精彩抢先看!
- 32018,从买房开始!
- 4谢谢了我的家 | 鲁迅:忘掉我,管自己去生活
- 5开路架桥启新局——2018年邯郸重点工作展望
- 6邯郸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 7国瑞瑞城,我们的家
- 8明珠1号新年大优惠 首付12万买三居
- 9邯郸客运中心站16日正式启用
- 10良友·锦园2018年工程进度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