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10-19 10:45 字号:T|T

摘要:日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由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三名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对环境污染进行损害的处理费、检测费、评估费共计37100元,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日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由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三名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对环境污染进行损害的处理费、检测费、评估费共计37100元,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闫某甲、闫某乙、彭某某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集处置报废铅蓄电池,通过土壤掩埋、渗坑倾倒电瓶液,造成土壤污染。经检测邯山区某废品收购站院内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总铅浓度为2.41×103mg/kg,PH值为6.52。其废旧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属于危险废物。通过比对周围土壤背景值,专家组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了评估,闫某甲等三人需共同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7100元。

庭上,三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动表示愿意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河北新闻邯郸新闻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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