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等问题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12-05 09:37 字号:T|T

摘要:12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市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局将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

12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市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局将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全市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具体包括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同时,该局将加强中介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该局还将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中介机构不得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中介机构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我市还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其他内容还包括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规范中介机构涉税服务、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等。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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