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复[2016]2号)

扫描到手机 土地出让 来源: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03-30 11:51 字号:T|T

摘要:经复兴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复兴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3月24日至2016年04月24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3月24日至2016年04月24日到邯郸市人民西路236号复兴国土分局208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4月2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301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01号地块:2016年03月13日09时00分至2016年04月26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0%,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土地出让价款等费用的缴纳以复兴区财政部门确认为准。出让成交地价款中不包括土地交易契税。

2、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建成竣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土地。

3、地块建设必须符合该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济指标、技术及环保要求。

4、出让宗地范围内如有树木、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5、其它详细内容见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邯郸市人民西路236号)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0—3148693

开户单位:邯郸市复兴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邯郸分行

银行帐号:7247110183100000503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

责任编辑:孙雪静 关键字: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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