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抗战胜利纪念日至国庆期间悬挂国旗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网 发布日期:2015-09-01 09:56 字号:T|T

摘要:在全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国庆节期间,为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营造喜庆、祥和的纪念日和节庆氛围,邯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重要纪念日和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用实际行动体现爱国责任。

在全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国庆节期间,为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营造喜庆、祥和的纪念日和节庆氛围,邯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重要纪念日和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用实际行动体现爱国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悬挂时间:9月2日至9月6日,9月30日至10月8日,进行集中悬挂,其它时间自定。

二、悬挂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学校、临街商铺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悬挂国旗,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等主要街区两侧及沿街商户要按照要求悬挂国旗。

三、悬挂要求:国旗采用甲乙丙三种规格(甲:长288厘米,高192厘米;乙:长240厘米,高160厘米;丙:长192厘米,高128厘米);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四、任务区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本地公共单位的悬挂国旗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教育工委负责市区各学校悬挂国旗工作;市企业工委负责市区内国有企业悬挂国旗工作;市建设工委负责市区内建设企业、建筑工地悬挂国旗工作;市农工委负责农口系统各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市区内各大商场、集贸市场悬挂国旗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市内金融单位悬挂国旗工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主要街道沿街商户悬挂国旗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各旅游景点悬挂国旗工作。

《通知》还部署了督导检查事项。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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