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资产抵押 邯郸出台意见缓解企业融资难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6-25 09:09 字号:T|T

摘要: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企业抵押质押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月25日起开始施行。

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企业抵押质押担保范围,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月25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所有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均可依法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据了解,以前邯郸市有的登记部门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登记,不对其他机构或自然人登记,《意见》强调要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市场主体和民事主体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产业基金公司、投资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依法申请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限制条件。

《意见》指出,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抵押物的价值认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再要求做第三方价值评估,也就是说抵押物的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同时,为了充分和最大限度发挥抵押物价值,《意见》规定抵押物抵押后可以进行再次抵押,包括顺位抵押和再抵押。

《意见》还规定,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房产,房产管理部门应依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企业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房产,申请变更为自留后,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企业已办理在建工程整体抵押贷款的开发项目,由贷款银行及抵押人提出变更申请,在不收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的情况下,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物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买房人就能够申请按揭贷款。

据市工信局局长李冠军介绍,邯郸市目前仅在房产、土地、车辆等领域未被抵押(包括二次抵押)的资产就不少于2000亿,把这些资产抵押盘活后,可直接为企业增加融资300-500亿元,邯郸市企业的融资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

责任编辑:陈文静 关键字:邯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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