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房地产发展意见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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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5-06-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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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日晚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6月2日晚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科学把握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要求各地对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把握好供应时序。
落实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以及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
依法依规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实行动态监管,保持被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与项目未完工工程量相一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动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该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提高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能力,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抓好金融、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及时对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排查,掌握情况,防范风险。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商品房供应、交易和价格走势情况,提前公布商品房的供应量和供应时序,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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