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五起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被依法处置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5-01-09 08:38 字号:T|T

摘要:近日,市公安部门公布了五起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典型案例,同时希望信访人自觉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规范信访行为,避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再受理越级上访。少数信访人置信访有关规定于不顾,肆意进京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近日,市公安部门公布了五起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典型案例,同时希望信访人自觉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规范信访行为,避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

涉县王某某、张某夫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涉县井店镇王金庄二街村王某某、张某夫妇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先后于2012年6月25日、2013年3月26日到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1月1日又到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2014年11月5日对王某某、张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曲周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曲周县曲周镇南辛庄村刘某某因宅基地纠纷,自2012年以来连续多次进京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2014年5月1日、11月29日,刘某某连续两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曲周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3日、12月2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广平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广平县东张孟乡刘某某因对本村村干部有意见,于2014年12月3日到天安门地区进行非访活动。广平县公安局在对其进行警告,向其讲法律、讲政策,同时告知刘某某本人,县委、县政府已就其反映的村干部作风问题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尽快给予答复。但刘某某又于2014年12月8日到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广平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复兴区贾某某扰乱公共场所案。复兴区东邢台村贾某某反映其子戒指被他人抢走,经公安机关查证,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贾某某对此不服,拒不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2014年10月24日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复兴区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11月8日对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魏县韩某某、柴某某、田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013年11月28日上午,魏洲街道办西关村韩某某在自己的信访事项已被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依然以信访为名纠集柴某某、田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到省委、省政府南门非法聚集上访,与执勤人员发生吵闹,严重影响了省委、省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2013年12月11日11时许,柴某某、李某某等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不听执勤保安指挥,拒绝接受安检,并伙同韩某某等人殴打执勤保安梁某某,致其面部多处受伤,且喊保安打人,煽动其他上访人员围观起哄,闹事半个小时之久,造成极坏影响。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先后对韩某某、柴某某、李某某、田某某、赵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责任编辑:霍艳霞 关键字:邯郸邯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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