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警方依法打击网络发布煽动信息聚众闹事违法行为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4-12-13 11:09 字号:T|T
摘要:针对当前集中爆发的网络发布煽动性信息组织非法集会、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警方表示,将给予严厉打击。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网络上发布的煽动闹事的信息,要明确是非,不转发、不参与。
自10月16日以来,邯郸市警方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网络发布煽动信息聚众闹事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行为172起,治安拘留6人,行政拘留12人。
11月3日,磁县苗某因参与某种植合作社集资,未能获得约定高息,心生怨恨,连续在网上贴文,煽动部分群众组织非法集会、游行,非法越级上访,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警方在劝解无效后,依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经了解,因在网络发布煽动性信息组织非法集会,邱县张某、邯山区赵某已被警方治安拘留,马头刘某、大名县叶某、馆陶县胡某、丛台区姬某、邯山区苏某、矿区王某、磁县李某等7人也被警方行政拘留。
12月6日,邯山区马某在某QQ群发布言论,策划煽动所有参与房地产非法集资的群众到市委门口非法集会。12月8日,大批群众围堵市委大门,致使交通主干道人民路一度陷入瘫痪,阻塞交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邯山区马某、矿区段某、磁县王某因组织非法集会、聚众闹事被警方行政拘留。截至目前,因涉及非法集资类非正常访煽动闹事的邯山区李某、焦某、丛台区王某被处以治安拘留,临漳县李某、复兴区王某被行政拘留。
针对当前集中爆发的网络发布煽动性信息组织非法集会、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警方表示,将给予严厉打击。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网络上发布的煽动闹事的信息,要明确是非,不转发、不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进行,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对于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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