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警执法遭“车门夹手”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12-10 09:15 字号:T|T

摘要:近日,邯郸一名交警在劝导一男子按规定停车时,该男子不但不听劝,竟用车门夹住交警的手,并拖拽近5米,后被市民截停。目前,该男子已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近日,邯郸一名交警在劝导一男子按规定停车时,该男子不但不听劝,竟用车门夹住交警的手,并拖拽近5米,后被市民截停。目前,该男子已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12月8日10时许,市交警五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范有信巡逻至滏河大街煤炭家属院附近时,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影响道路通行,遂要求该男子将车停进车位。该男子虽停放,但并未按车辆停放统一朝向停放,范有信便进一步要求该男子按规定停放。该男子听后未执行,并发动汽车想要离开。当时车门并未关好,民警范有信伸手要求其提供驾驶证等证件进行查验。不料,该男子竟猛地关上车门,开车向前拖拽“车门夹手”、“膝盖着地”的交警近五米远,直至被路过市民站在车前才得以阻拦制止。事发后,该男子被及时赶到的交警和巡警控制,并移交至丛台区公安分局丛东派出所。

在事发现场并阻拦该车离开的市民张女士也向记者还原了当时情形,“交警说话态度挺好的,那个小伙子看起来有些急了,在那里喊。”

经查,范有信右手软组织损伤。另悉,涉事男子刘某,现年23岁,江苏人,在邯郸工作。“我以后肯定不会这样了,一定配合交警工作”,刘某说。

9日,记者从丛东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责任编辑:李佳佳 关键字:邯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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