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从本月起将取消 无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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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12-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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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将清理规范职业资质类考试。从12月1日起,所有由省内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考试和发证活动将被取消。
河北省将清理规范职业资质类考试。从12月1日起,所有由省内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考试和发证活动将被取消。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在河北省辖区内,由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面向社会各类群体开展的各种资格、资质类考试、发证活动,以及国家未将某项职业列入就业(从业、执业、营业)准入范围但在实际执行中设置就业(从业、执业、营业)准入的行为。
据悉,此次清理工作将主要把握三个原则,对于有国家法律法规(含国家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国家没有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各类考试和发证活动予以保留。对于具有河北省产业(行业)特色、从业人员较多、确有需要保留的,先暂停相关考试和发证活动,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纳入职业资格统一管理;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予以取消。对于国家未将某项职业列入就业(从业、执业、营业)准入范围但在实际执行中设置就业(从业、执业、营业)准入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据介绍,河北省人社厅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负责清理厅属行政和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考试和发证活动。各设区市、定州市和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的统筹与管理,负责清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考试和发证活动,负责清理本地、各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并开展的考试和发证活动。省直各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并开展的考试和发证活动,提出清理意见并按时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对于取消和保留的考试、发证活动经报请省政府后予以公布。省人社厅将开通“职业资格清理规范信息征集邮箱”,同时利用12333人社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受理社会各界举报的非法违规开展的资格、资质考试和发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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