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规:新建城市道路五年内禁“开膛破肚”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11-28 11:03 字号:T|T

摘要:今天(27日)上午,《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省住建厅厅长朱正举向会议作了有关说明。

今天(27日)上午,《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省住建厅厅长朱正举向会议作了有关说明。

朱正举说,城市地下管线设施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当前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存在着规划滞后、多头管理、法规缺失等问题。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彼此缺乏沟通协调,安全隐患时有发生,“马路拉链”屡遭诟病。目前,国家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也从未出台过类似的综合性文件,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法规。

针对城市道路因一些部门以敷设地下管线为由时常“开膛破肚”,既造成浪费,又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的现象,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因敷设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对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开展有计划的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控制道路挖掘规模,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手续,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河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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