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严禁焚烧秸秆 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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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来源:中原商报
发布日期:2014-09-2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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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邯郸日前出台《邯郸市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对今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部署安排。
《方案》明确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0日至12月15日,分为三阶段进行,即组织发动阶段,全面禁烧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邯郸市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市禁烧办)负责全市禁烧工作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协调消防部门及时做好火灾预防和灭火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在道路上(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理;市林业局负责林间堆放秸秆清理,并依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水利局负责对水道、河道、沟渠内的秸秆进行清理并查处;市科技局负责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另外,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指出,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而发生火灾,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堆放秸秆等杂物及焚烧,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干扰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投诉、检举、揭发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等行为。举报电话:市禁烧办3016080,市环境保护局3111103,市公安消防支队96119,市交通运输局510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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