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一正式实施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中原商报 发布日期:2014-09-26 07:29 字号:T|T

摘要:9月24日,记者从邯郸市工商局召开的“一条例五规章”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此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24日,记者从邯郸市工商局召开的“一条例五规章”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此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方式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等两种方式。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等即时公示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实行此项制度后,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采取信用约束措施。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制度。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配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生效的,工商部门还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五个规章,简称“一条例五规章”。

据邯郸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一条例五规章”的出台,对政府管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邯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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