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给妻子 丈夫能否申请公租房?

扫描到手机 热点话题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4-09-04 16:12 字号:T|T

摘要:3日,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进入第二天,申请人数持续爆棚。记者蹲点各区房管局,集中市民遇到的热点问题,采访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疑答惑。

3日,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进入第二天,申请人数持续爆棚。记者蹲点各区房管局,集中市民遇到的热点问题,采访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疑答惑。

问题一

重大疾病如何认定

根据今年公廉并轨政策,老弱病残等三类特殊群体具有优先摇号权。对此政策,不少市民并不了解,什么样的病能算是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才能有效?

对此,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说,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重大疾病证明”需要济南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济南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问题二

离异后住房咋认定

3日,历下区房管局一排队市民咨询,他是2012年离婚,房子给了前妻,他现在能申请公租房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房地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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