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正式启动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09 07:10 字号:T|T
摘要:近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主城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7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单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图为人民路街道光明社区工作人员正在为居民讲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主城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7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单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149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3936元(含)以下;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其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
职工申报条件:1.年满18周岁;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另外,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号码为327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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