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前另收3.5万元开口费 被疑违规收费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01 17:53 字号:T|T

摘要:近日,临邑县的鲍先生向本报反映,4月15日他买了临邑县盛世家园的房子,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6月30日,交房前却被告知要交3.5万元的开口费,他置疑盛世家园违规收费。

近日,临邑县的鲍先生向本报反映,4月15日他买了临邑县盛世家园的房子,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6月30日,交房前却被告知要交3.5万元的开口费,他置疑盛世家园违规收费。开发商称,他们未将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所以要另收开口费。

“本以为自己要住上新房了,可售楼处却告诉我,不交3.5万元的开口费他们就不给钥匙。”鲍先生介绍,今年4月15日他与临邑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标明6月30日之前交房,可交房前却被告知要交开口费。“国家早就不允许收开口费了,为什么县里的开发商还要收?”鲍先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严令取消收取开口费,而德州市也有取消开口费的相关规定,他置疑盛世家园违规收费。

盛世家园开发商一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建造时他们未将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所以要收开口费,房子的配套设施是由相应的配套设施公司建造,目前他们收取的开口费是为配套设施公司代收。

随后,记者就此询问了德州市住建局,信访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1月1日德州市印发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配套费标准。临邑县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取消收取开口费的规定不适用于临邑县。另外临邑县住建局一孙姓工作人员表示,若配套设施费用未计入房产开发成本,开发商可以向业主收取开口费。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开发商交房违规收费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置家网 成就您的致富梦想
手机置家 买房租房全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