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新政再征求意见

扫描到手机 热点话题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4-07-01 17:27 字号:T|T

摘要:公积金中心表示,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结束意见征集、走相关程序后会出台,目前暂无正式公布时间表。

保留“只贷一次” 放宽连缴年限

曾在3月底到4月初历时近20天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意见稿)被誉为“史上最严公积金贷款新政”,最终收获1361人次反馈意见和建议。记者昨日从广州公积金中心获悉,在经过结合意见修改和管委会审议后,新的“征求意见稿”自昨日至7月10日再次征求意见。

公积金中心表示,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在结束意见征集、走相关程序后会出台,目前暂无正式公布时间表。

“只准贷一次”仍保留

新的征求意见稿更名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将此前的“住房”改为“购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由于目前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的是购房需求,因暂不具备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而对文件名做了相应修改。

职工最为关心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予以了保留。公积金中心解释说,截至2014年5月,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如果不对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会影响以后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有失公允,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实际上截止到目前,曾二次贷款的不到一万人次,真的执行起来受影响面并不大。”公积金中心调研员马永胜表示。

连续缴存年限放宽

群众反映较大的连续缴存年限过长问题此次得到了调整。修改后的意见稿规定: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这比之前的必须连续缴存24个月和36个月确有放宽。

“主要考虑到职工因个人工作变动而导致不能连续缴存的情况较多,因此将‘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限改为‘累计缴存’。”马永胜称,另一方面也杜绝缴存时间过短带来的贷款“投机”问题,比如此前有职工在缴够半年申请了贷款后就不再续缴的情况。

可贷额度收紧

新的修改意见变化较大的还有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新的公式则变更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从以上公式不难看出,后者加大了对账户余额的侧重比例,月缴存额越高的可贷额度也会越高。公积金中心表示,对公积金缴存贡献度高的职工自然能得到更多贷款支持。

按照新公式测算,一位月缴存额约800元的男性职工在缴存满3年后,假设其账户余额为2.88万元,以职工30年后退休计算,结合个人可贷最高额度,该名职工能贷款50万元。

而此前的公式测算,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725元,账户平均余额为2万元,平均年龄为33岁(男),可贷50万元。由此不难看出,新的公式令“可贷额度”进一步收紧了。

变化

首次征求意见稿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计算方式

(调整)

可贷额度=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   可贷额度=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

× 到退休年龄月数×2   ×到退休年龄月数

缴存年限 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放宽)

楼龄限制 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35年。 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责任编辑:张雯霞 关键字:楼市新闻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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