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魏县村民挖出国家1级文物石狮私卖分赃获刑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6-23 07:02 字号:T|T

摘要:5位村民在挖土时挖出一座石狮,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宋代物品,属国家一级文物。后两位村民在保管期间为牟取私利,瞒着另外3人将石狮倒卖给他人,至今下落不明。

5位村民在挖土时挖出一座石狮,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宋代物品,属国家一级文物。后两位村民在保管期间为牟取私利,瞒着另外3人将石狮倒卖给他人,至今下落不明。

2010年冬天,魏县双井镇文义村村民申某清、申某焕等5人在村后一个土沟里用挖土机挖土时,挖出一座石狮子,5人合力将石狮子拉到申某清家。第二天,5人电话告知县文物部门出土了一座石狮子。

该县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申某清家,经过清理和初步检查,发现石狮子重约一吨、质地为青石质、高120厘米、底座宽40厘米,胸部书写:元佑元年、黎阳人李宗造。经文物部门专家考察、论证,认定该石狮是宋代寺院遗留下来的物品。该石狮雕塑神态生动、造型优美,堪称石刻中的精品,有重大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5人,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不能私自买卖,县文物馆正在筹建,暂由5人代为保管,待文物馆建好后再由文物部门保管。 2012年下半年,申某清和申某焕为牟取私利,瞒着另外3人,将石狮倒卖给张某(现在逃),二人将卖得赃款平分。2014年6月18日,魏县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申某清、申某焕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邯郸魏县国家一级文物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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