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10月份实施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6-12 08:00 字号:T|T

摘要:6月9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出台的《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召开邯郸市商品房预售和存房量交易资金监管会议。该办法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有了这个办法,市民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6月9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出台的《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召开邯郸市商品房预售和存房量交易资金监管会议。该办法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有了这个办法,市民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购房的市民普遍会担心在交纳定金、首付,办理按揭贷款后,开发商拿到资金后无人监管,万一卷款跑路,可能会出现烂尾楼。而《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无疑会让老百姓吃颗“定心丸”。

根据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对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购房贷款发放到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个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拨付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具备预售条件不及时申请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有其中行为之一,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就暂停该项目的商品房网上签约资格,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实施后,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序进行。这一监管制度,从控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房企将资金挪作他用,能够有效避免烂尾项目的出现。也规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有利于老百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邯郸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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