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按揭购房猫腻多 市民购房时切莫被忽悠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太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3-31 09:57 字号:T|T

摘要:3月份以来,记者走访省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随着一批改善型房源和学区房入市,省城二手房市场开始活跃起来。但是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按揭问题。对此,太原市房地产协会专家提醒,购房者在选择按揭公司时关键看客户自己的需要,并非越便宜越好。

3月份以来,记者走访省城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随着一批改善型房源和学区房入市,省城二手房市场开始活跃起来。但是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按揭问题。对此,太原市房地产协会专家提醒,购房者在选择按揭公司时关键看客户自己的需要,并非越便宜越好。

 市民反映按揭市场鱼龙混杂

  3月24日,省城市民代谢芳向记者诉苦,她称,自己刚刚通过中介公司在太原市小店区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成交价格30万元,首付四成,按揭贷款18万元,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向代谢芳推荐称,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揭费只需3700元左右;如果申请商业贷款,还要便宜一些。

  如此,代谢芳与中介公司签好购房合同、付了首期后,代谢芳和卖家来到该公司办理业务。由于代谢芳单位没有公积金,中介公司员工表示只能办理普通商业房贷,并拿来一大堆材料让代谢芳签,表示各种费用加起来要5200多元,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给打了个九折,收了4600元,并表示另外还需交90元的工本费。

  代谢芳告诉记者,事后,她才知道,像自己这种普通商业房贷,目前行业普遍的收费标准为1.2%,自己所交费用远远超过了市场标准。

 业内人士按揭市场鱼龙混杂

  记者从某楼盘销售顾问杨女士那里得知,目前按揭市场鱼龙混杂,而且物价局没有相应的指导价,所以报价较乱,尤其很多卖房的人,都会采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瞒天过海。目前市场流行的是一口价,而非传统的分项报价,如果在房管局收取的税费之外,业务员又以这种那种代收费用借口加价,消费者就要小心了。

  杨女士向记者透露,上述第一种分项计费的方法,是几年前按揭业普遍采用的收费方式;后一种采取一口价的定价方式。最近几年,由于银行推出直客式的按揭服务,使得按揭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越来越透明,已经很少有按揭公司采用传统方式报价了。目前,以上各种按揭普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贷款余额的1.2%~1.5%之间。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行业最高标准,代谢芳的18万元普通商业贷款收费也只有3000多元,显然,代谢芳被业务员忽悠了。

 专家提醒按揭并非越便宜越好

  就代谢芳一事,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地产协会专家,专家提醒大家,为了避免出现代谢芳这种客生被人欺的情况,在办理手续前,一定要向按揭人员仔细询问清楚报价。选择按揭公司时关键看客户自己的需要,并非越便宜越好。

  办理按揭前货比三家心中有数。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在办理手续前,一定要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清楚报价,弄清楚该报价是包括评估、公证等所有代收手续费的一口价,还是只是按揭公司的代理费,评估、公证等费用需另外交。如果是一口价,则消费者需要另外支付的只是保险费和房管局代收的税费。

  同时,专家提醒,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经济支柱,在贷款时应购买一份综合性房屋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会替其继续还贷,房屋不会因为断供而被银行没收。

 选购二手房的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

  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买受人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都要自己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小区邯郸出售邯郸出租二手房邯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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