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离婚卖房避税,是政策缺陷”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3-07 15:07 字号:T|T

摘要: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楼继伟在谈到“不少家庭出售第二套房时先离婚,卖房后再复婚,不交20%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表示,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加快房产税立法进程

有记者提问,今年财政部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都有什么具体的考虑?楼继伟回答称,十八届三中全会给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明确了很重的任务,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他说,目前有三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预算改革方面,一是税制改革方面,还有一个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

对于房地产税将如何计算和立法的问题,楼继伟称,房地产税法,三中全会规定,加快立法进程,适时推进改革。立法就应该是全国人大的事情。

离婚卖房避税是政策缺陷

对于不少家庭因卖房离婚逃避20%个税的现象,楼继伟表示,财产转让所得应该上交20%,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法定是这样讲的,但实际上法律上有过一个授权,在征收比较困难的时候,税务局可以制定一个简易征收的办法,因为怎么计算转让收入是很难的,他们做不到,但法律规定是可以收的。

楼继伟指出,北京市规定还是按20%的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结果出现了你说的那种问题,有人离婚,因为二套房嘛,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所以带来一些问题。我们不是按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下一步改革的时候改成综合所得税时要考虑。

楼继伟说,至于说到因此有人就离婚,我是认为,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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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卖房少交30万税

2013年3月,北京楼市“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规定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该政策仅仅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媒体报道,受该政策影响,很多拥有二套房的家庭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高额税收。

北京的毛先生和太太有两套住房,他们想把位于通州一处市场价达170万元的房子卖掉,按照政策他们需要交近30万元的税款。最后毛先生和太太将两套房分别记在两人名下,然后进行离婚登记,“这样我们出售的房子就算自己的唯一住房,可以节约近30万元费用。”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楼市双向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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