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限时出售悄然盛行 垄断房源或致恶意竞争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广东新闻台 发布日期:2014-02-17 09:46 字号:T|T

春节过后,一种名为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签赔的交易模式在本市中介公司悄然盛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号称“最能保障客户利益”的模式,只是看上去很美。请听报道:

在这轮风潮中,最先打出“卖不掉,我赔钱”口号的,是前年从北京杀入上海的中介公司“链家”。去年10月他们推出“限时出售,独家签赔”的运作方式。链家的业务员告诉记者:

【根据您房子的状况,给您500到1000元,我们跟你签个速销协议,就承诺3个月内,帮您卖掉,如果卖不掉,就直接和我们解约,钱不用退换给我们。】

这种二手房的销售模式其实就是俗称的“押房”。一般中介公司承诺会短期内以与房东约定的价格出售房源,但房东必须与他们签署“独家代理”合同,致使其他中介公司无法“撬边”。资深房产经纪人李栋说,10年前一家名为顺驰的中介公司曾推出过“独家代理”,但由于缺乏监管,纠纷不断:

【在这个文本里有诸多的条件限制,无非就是想搞一套独家的房源。如果难监管的话,后期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纠纷是很多很多的,慢慢上海就没人做了。】

这次链家加入了“限时出售”的概念,李栋分析说,“链家”出这招,是想要与其他中介抗衡。然而,已经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德佑的加入,使得战火开始蔓延,记者也致电了德佑:

【记者:比如说别的公司看中了,价格报的高一点,那我让其他公司办了,那要赔你们钱么?德佑:因为我们签了合同,独家委托,只能给我们卖。如果他想卖这个房子,可以让他们找我们。】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的房东,多为急售或是长期在外地的。有人担心,这种模式有可能会利用卖家迫切卖房的心理,垄断房源后恶意压低或是抬高房价,造成业内恶性竞争。除此之外,根据两家公司现有的条款,如果房东违约,至少要按照总价的1%赔付,以300万的房子为例,则需要赔中介3万元。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振东说,中介公司与卖家的违约赔付金额落差太大,卖家应当提出对等的索赔要求:

【你三个月内没有卖掉,你也属于违约,但我是独家给你,限制了我出售转让的权力,这样我只有不成比例的诚意金。居民有这个法律意识的话,他应该提出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按照一个我现在给你独家代理的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一,你对我补偿。】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悄然盛行垄断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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