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二手房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日期:2014-01-22 08:59 字号:T|T

在二手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价格欺诈问题往往让购房者束手无策,不过今年该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本市新修订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中明确了中介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同时要求经纪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据了解,新规规定基本服务项目包括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代办贷款服务、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租赁中介经纪服务。

最高收费标准: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买卖双方各1%;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

新规中还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全部商品房销售人员(包括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开发企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照片、姓名等信息,同时销售人员信息应当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才能销售房屋,不能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无证售房、变相无证售房是指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采取内部认购、预订、优先选房、排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等手段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进行非法售房的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通网签功能后,10日内,应当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捂盘惜售。

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的出台和实施,未来二手房市场将会更加稳定、安全。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二手房中介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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