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房企首批再融资 仅有一家房企确认通过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2014-01-14 09:00 字号:T|T

摘要:据一位实际参与再融资项目的投行人士称,首批申请再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已经于2013年11月初上报材料,目前国土部反馈的结果是,仅有一家房企的定增确定通过,其余审核意见分别为审慎通过、附条件性不支持,或者直接不支持。不过截至记者发稿,上述反馈意见未获证监会证实。

 

据一位实际参与再融资项目的投行人士称,首批申请再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已经于2013年11月初上报材料,目前国土部反馈的结果是,仅有一家房企的定增确定通过,其余审核意见分别为审慎通过、附条件性不支持,或者直接不支持。不过截至记者发稿,上述反馈意见未获证监会证实。 

国土部意见影响较大

2013年9月6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证监会前期已与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并完善了部门协商机制。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再融资申请,一律就其用地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再融资申请,其商品房开发行为需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证监会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在报送再融资申请文件时,应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同时提供公司专项自查报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由此,市场普遍认为,房企再融资审核重点将前置于国土部和住建部。2013年9月,据《中国经营报》援引权威人士的观点,专项核查报告的范围包括涉及用地和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两类,相关范围确定为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房的土地和住宅开发等业务。

涉及用地专项核查的部分,涉房企业应按照国土部要求提供的企业土地综合信息,出具是否涉及闲置用地和炒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以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证监会将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国土部。

涉及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的部分,主要指相关企业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专项自查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对于需住建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证监会将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住建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0年国土部与住建部、证监会等部门就曾建立联动机制,对上市房企的再融资业务进行核查和规范。

一位实际参与再融资项目的投行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11月初,第一批提交再融资方案的房地产企业共有10家,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再融资预案发布较早的企业。按照当前的审核流程,企业先提交材料至证监会,分批次与预审员进行见面会,随后证监会将材料转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地价处,由地价处组织部门内的法律中心、执法局等方面人士进行审核 (审核周期为30天),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至证监会,证监会根据国土部意见向申报方落实反馈意见,并最终做出审核决定。

该投行人士进一步分析道:“相较于以往的再融资申请,此次在流程申请过程增加了国土部和住建部的审核环节,其中国土部的意见对最终的审核结果影响最大,如果国土部认定融资企业或项目存在合规性方面的重大问题,那么再融资的想法基本上就没戏了。”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小区邯郸出售邯郸出租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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