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规定春节期间主城区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邯郸晚报 发布日期:2014-01-10 10:33 字号:T|T

摘要:近日,市公安局印发了《致主城区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再次重申了今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原标题:市公安局发公开信重申“限炮”

图为民警在社区内张贴“公开信”。本报记者朱岩摄

近日,市公安局印发了《致主城区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再次重申了今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去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春节期间,主城区范围内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市政府于去年2月21日下发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早6时至正月十六晚24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去年入冬以来,我市连续遭遇雾霾天气,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并自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中。为此,市公安局在《致主城区群众的一封公开信》中希望广大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烟花爆竹限燃工作,遵规守法: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禁止燃放的地点,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春节期间,也要适量、适当燃放,特别是不要购买、燃放铁炮、拉炮、擦炮、甩炮,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通告》中明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据了解,自去年该《通告》下发后,主城区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公安机关严密组织,强化措施,深入宣传,严厉处罚,先后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5起,治安拘留28人,治安罚款32人。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邯郸市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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