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禁借基本农田划定 占耕地用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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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12-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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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国土资源部9日消息称,严禁地方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擅自占耕地。
中国国土资源部9日消息称,严禁地方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擅自占耕地。
虽然中国已划定耕地红线,并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但近年来,各地以各种名义占用耕地用于建设的情形愈演愈烈。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逼近18亿亩的红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特别强调,严禁地方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未经批准修改规划,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予保留的耕地划出。严禁地方借机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说明》强调,基本农田划定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不得借机擅自调整规划。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应当严格执行。要求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要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应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此外,《说明》提出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但四类耕地禁止新划定为基本农田。这四类是: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说明》明确了基本农田建库基础数据和统计时点。要求各地以最新形成的2012年度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建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工作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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