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明确土地承包关系是底线

扫描到手机 业界观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2013-11-25 10:37 字号:T|T

摘要: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目前,农村改革已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没有具体的参照和可供借鉴的现成模式,必须采取试点试验、典型引路的方法。

11月21至23日,农业部举行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目前,农村改革已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没有具体的参照和可供借鉴的现成模式,必须采取试点试验、典型引路的方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韩长赋将调研第一站放在了陕西,调研内容包括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代农业转型、土地确权登记。

韩长赋说,“我们就是要走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的路子,去实现农民家庭增收、农业增效,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的转变、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

保障农民权利/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三中全会凡涉及农村的改革规划必谈及保护农民权益。

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总结农村改革二十年的经验之一即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

韩长赋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内容部分特别强调了保障农民权利、增强农村活力、促进城乡统筹、建立体制机制,这四个方面体现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韩长赋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要处理好胆子大与步子稳的关系,农村改革要在解决矛盾中获得前进。

保障农民权利,如何在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如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解决农民增收致富问题,如何在保持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确保农业 “后继有人”,这将是接下来要研究的农村改革“规定动作”。

韩长赋指出,当前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底线/

涉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农村改革,该如何操刀?

韩长赋认为,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政策取向、基本面,就是基本经营制度、强农惠农政策不动摇;要统筹兼顾“三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同等重视农业、农民和农村;要坚持城乡联动改革。坚持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一并设计、一体推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反哺作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搞好试点试验;要加强底线思维,必须遵循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条底线。

今年8月,韩长赋就曾撰文指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农村土地的所有制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也可简称为农村土地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这帮助明确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明确了农户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它不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二是明确了对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只要不改变合同规定的用途,承包农户就可以自主选择各种实现土地收益的经营形式。

农户可以经营自己的承包土地,也可以向他人出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愿互换各自所承包的地块,也可以和其他农户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发展农业的合作生产;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还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股份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中去,陈锡文指出,在上述情况下,土地的承包关系均不发生变化,原承包农户仍将继续拥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的权利。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韩长赋土地承包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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