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房地产税立法体现“税收法定”

扫描到手机 房产资讯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11-17 11:51 字号:T|T

摘要:●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看点】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

现状

房产税扩围消息此起彼伏

自2011年起,上海、重庆实施房产税试点,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重庆每年房产税征收额仅仅1亿元左右;上海也10亿元左右。与动辄上千亿的财政收入相比,这点儿钱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尽管如此,近年来,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此起彼伏,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官员也多次表态,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媒体报道,不少城市已经提交了房产税试点方案。

前瞻

立法可解决正当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房地产税是对老百姓、公众财产权的分割,直接向个人和家庭征收,一定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要立法。此次的提法,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这是税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房产税立法有助于税收征收,更具有正当性”。

施正文介绍说,立法后,税制设计会更公平,哪些免,哪些征收,会广泛征求民意,让社会能够参与进来,充分表达各方声音,从而通过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表示,房地产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体系。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此次特别提到要立法,这就涉及立法和改革结合的问题。从决定看,房产税立法的步伐会加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此次是比较务实的提法。大家最关心的是个人自用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技术问题能否解决?大家能不能接受?房产税征收之后,如何保证公平?这些都是在征收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胜楠 关键字:房地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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