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新增人口分配耕地有法可依

扫描到手机 本地新闻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10-24 10:11 字号:T|T

近日,网网友宁先生向“阳光理政”平台咨询农村孩子几岁才能分配土地的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省农业厅,据介绍,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耕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按照规定就应该分配给新增人口。

宁先生是保定市顺平县北下叔村村民,今年他的大儿子已经四岁,小儿子也已经两岁多,但是两个孩子都还没有分配到土地。“作为农民,没有责任田,我的孩子以后依靠什么生活呢?我想咨询下,在河北省农村的小孩多大才能分到地呢?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吗?”宁先生着急地说。

记者就此联系了河北省农业厅,农经处蔡科长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另外,蔡科长还告诉记者,如果宁先生所在的北下叔村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耕地,通过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后,就可以按照村里讨论后的标准承包给新增人口。

责任编辑:王彤 关键字:河北省农村分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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