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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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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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将购买商品房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
董中原委员建议,在上述规定后增加一款:消费者是指区别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理由是:目前国际上对消费者的定义有扩大的趋势,建议我国在立法中能够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例,对消费者的定义作出合理界定。现实中,经营者常以消费者不是生活消费需要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承担责任,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为此,建议从购买行为而非购买目的对消费者的概念予以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汽车、药品、旅游、化妆品方面的经营者,提出本行业具有特殊性,拒绝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
刘政奎委员说,近年来因商品房销售欺诈、不按时交付、质量存在问题等,投诉比较多,而且这些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是巨大的,消费者往往又处于弱势地位。尽管购房有合同规定,但购房者往往投诉难、胜诉更难,所以希望将商品房纳入本法调整范围,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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