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 峰国土告字[2013]03号

扫描到手机 土地出让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3-07-16 10:17 字号:T|T

摘要: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标题: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峰国土告字[2013]03号

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规划指标详见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12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一楼行政审批受理服务大厅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12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贷款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资料,到审批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向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按时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接受报名、报价地点为峰峰矿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厅一号窗口。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5日9时至2013年8月14日16时(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递交的书面申请、报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报价。

2、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时,出让不成交。

3、竞得人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所建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并按照总建筑物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房)以上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超过10日未缴清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我局将呈请区政府批准同意解除与竞得人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竞得人所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税。

6、本次挂牌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63号

联系电话:0310—5162042 (服务中心)  5162059 (财务科)   

联 系 人:牛先生   韩女士   

开户单位: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邯郸市峰峰支行  

账    号:100167799897  

邯郸市峰峰矿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赵清涵 关键字:国土部峰峰矿区国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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