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了二手房 高兴原户主不迁出 郁闷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发布日期:2013-07-15 08:31 字号:T|T

“我房款也交了,房本也办下来了,可就是落不了户,原因是原房主的户口没迁走。” 昨日,家住丽苑阳光城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
  李先生介绍,2012年4月,因为工作的需要,他举家从包头市迁到我市。通过中介,在丽苑阳光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加过户费共62万元,并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他与原房主在一天内就办完了贷款、房产证过户等各种手续。因为他的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他特意回包头老家办理了各种迁户手续,想要将户口落到所购二手房地址上,却被户籍民警告知,因为他购买二手房时,虽然房产过了户,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并没有迁出,所以无法办理落户。“我立即联系原房主,他说是马上回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第二天就不再接我的电话了。”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迁户、落户的一些证明材料都有时间限制,现在他面临着各种材料马上就要过期的局面,而原房主却联系不上。“原房主不在呼市居住,他长期在广州做生意,电话联系不上,现在就等于找不到他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李先生说。
  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原房主的电话号码,记者连续拨打了数次,对方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无法接通。对此,记者采访了呼市公安局户籍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一房一户”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原房主将户口迁出之前,李先生是无法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此房产处的。
  就此事,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表示,李先生如果和原房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原房主。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购买二手房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避免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双方买卖房产时,应该就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合同的形式约定,并且可以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与原房主对迁出户口约定一个时间期限和违约责任,并留下一定数额的押金,这样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责任编辑:温唤 关键字:新购原户户主邯郸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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