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中介呼唤诚信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日期:2013-05-13 08:44 字号:T|T

摘要:今年年初,中央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要缴纳20%税的新政,不少二手房业主急于出手,日前,笔者了解到好几起房屋中介纠纷,主要原因是房产中介急功近利,单方面提供房产信息,却对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交易房产的具体情况不核实,对中介合同的内容不向委托人披露详尽造成的。

今年年初,中央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要缴纳20%税的新政,不少二手房业主急于出手,日前,笔者了解到好几起房屋中介纠纷,主要原因是房产中介急功近利,单方面提供房产信息,却对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交易房产的具体情况不核实,对中介合同的内容不向委托人披露详尽造成的。

在房地产中介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中,主要在合同解除、合同实际未能履行、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等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现在大部分中介未仔细审查委托人的主要身份情况,具体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情况,主要内容为卖房人的委托人是否有权交易房产、代理人是否得到了物权人的授权、改授权是否真实合法、买房人的真实身份等。二是中介提供信息不全。中介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当事人根据中介提供的对订立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合同才能顺利安全地履行,当事人才会支付中介费。但是在现实当中,多数中介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只注意有什么房子买卖,有什么房子出租,对交易房产的具体情况却不加核实,致使合同比较仓促订立,最终无法履行合同。三是订立合同条款不合理产生纠纷。在现实当中,多数中介向委托人提供的中介合同都是集中买卖合同、居间合同于一体的三方合同,在合同中有多数条款的设立是不合理的。

房地产市场交易火热但中介纠纷不断,又是何种原因呢?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定对中介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进行详细的规范,导致中介公司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清。一些中介服务意识差,急功近利,加剧了社会诚信的缺失,缺乏行业自律的氛围,直接导致了目前房产中介纠纷频发。

如何减少房产居间合同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呢?

一是尽快出台房产中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及行业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这不仅让中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让业界对中介行业有个清晰认识,认识到中介的权利和义务,清楚中介费的收取原则和构成,当事人才会心甘情愿地支付中介费。这将会减少和避免跑单情况的发生,以及一房多卖等不正当情况的发生。

二是规范房产中介行业的格式合同范本。关于中介费支付的三方条款在现实履行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焦点问题,一般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中介应向违约方要求支付中介费,就应该在诚信的原则上,中介方直接向违约方提起诉讼,不得向非违约方主张权利。买方因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已经失去预期收益并产生一定损失,如若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必将加重卖方不满情绪。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在三方条款中写明,中介费由买(卖)一方先行支付,若买卖合同买(卖)一方违约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则已支付中介费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违约方应承担的中介费或者根据协议应当解除一方负担的中介费,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是约定支付中介费的条件应该具体和明确,并予以执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如果在交易房屋时存在瑕疵,中介在承诺协助买方处理瑕疵问题,买方应该在瑕疵处理完毕当日支付中介费。

北京市出台的新政犹如一股清风。北京市从今年4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服务平台,一套房只能一家中介代理。在房源代理服务方面,规定同一套房源只能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申请核验。未经房主书面授权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不得居间、代理销售该房屋。无论是个人还是中介,二手房交易均须由区县房管部门核验房屋真伪,办理完房屋过户后,房款才能从银行划转给卖方。上述新政给政府提供了良好的示范环境,也必将促进二手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铁虎 关键字:二手房小区邯郸出售邯郸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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