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潜规则:天价“担保费”竟不保房屋成功交易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3-04-01 09:08 字号:T|T

摘要:购房代理人张金凤、知名中介我爱我家、9位售房业主的11套房产,成了上周京城楼市中的关键热词。因张金凤拖欠9位售房人尾款共计2000多万元,业主马先生等人认为中介公司负有对购房人资质失察的责任,我爱我家紧急启动内部机制决定垫付尾款。

购房代理人张金凤、知名中介我爱我家、9位售房业主的11套房产,成了上周京城楼市中的关键热词。因张金凤拖欠9位售房人尾款共计2000多万元,业主马先生等人认为中介公司负有对购房人资质失察的责任,我爱我家紧急启动内部机制决定垫付尾款。31日,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披露,未能及时获得尾款的全部9位业主都与我爱我家签署了《同意债权转让协议书》,共计2286.36万元尾款最快将于今日到达卖房人的银行账户,然而,张金凤的个案同时也给中介行业和消费者留下一连串警示,首当其冲的便是中介收取的“担保费”。

谁担保房屋顺利成交?

中介称并非“分内事”

上周,北京市朝阳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卖房。在中介公司做出担保承诺后,仅仅在收到30%的首付款后就将房子过户给买家,买方代理人张金凤承诺在60日至90日内付款。可业主们却没有按期拿到房屋尾款。

“当初之所以通过中介公司卖房,就是为了放心。但事情发展到如今这一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业主马先生一度非常沮丧,因为他的心态和大多数消费者一样,认为委托中介买卖房屋,中介理应为整个交易流程负全责,特别是督促买方交齐房款。“中介不就是保障二手房交易平稳安全进行的吗?因为卖房子的人怕拿不到钱,买房子的人怕过不了户,所以大家才找中介。”

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客服中心总监赫双公开表示,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担保合同”,只是担保公司伟嘉安捷为银行向买方批贷所提供的担保服务,而在保障卖房人的交易安全方面,“的确没有什么作用”。

记者详细查看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范本(经纪成交版)及多家中介公司的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均未发现有关“房屋成交担保责任”的内容。胡景晖表示,历来中介公司只向买卖双方提供代理或居间服务,并没有担保方面的义务。如他所说:“二手房是动辄数百万元的高额标的物,如果中介尽到‘担保’义务,所收的那些费用肯定不够。”

凭啥收取“担保费”?

中介称只与贷款有关

张金凤事件看似个案,却再次揭示了中介行业存在多年的顽疾。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遇到特殊要求或中介经纪人口头保证时,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阐明权责。以张金凤事件为例,如果当初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经纪人“交易出问题,担保公司做担保”等说辞,以补充协议落在白纸黑字上,那就不会事后出现尾款无处追讨的困境。

“这种所谓的补充协议,我们一般是不会签的。”一家中介门店店长直言,目前按照规定,北京市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二手房中介佣金收取比例不得高于2.2%,可是很多中介实际却按照2.7%左右的比例收取,额外的这0.5%即是通过“担保服务费”的名义收取。所以,很多经纪人为了向贷款买房的客户收取这部分额外费用,都会一个劲地拍胸脯、打包票,好让客户感觉“‘担保费’就是用来保证房屋交易顺利进行而买的一个‘保险’”。

一套价值300万元的二手房,中介收取的担保费就可能高达1.5万元,去年全市通过中介成交的二手房超过10万套,这一桩桩交易背后势必潜藏着天价“担保费”。

记者调查发现,买房人在实际交易中申请银行贷款时,金融机构会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此时,中介收取的担保服务费往往就成了“担保之外的担保”;一旦买房人申请贷款被拒,提供“担保”的中介公司也不会受到损失。因为根据中介公司与售房业主签订的委托协议,当银行对购房人不予批贷时,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利用这一条款,一些中介公司得以“免责”。

中介收取的担保费到底用作何处?是不是为多收佣金而巧立名目?对于这些消费者急于了解的“内情”,中介行业内部其实也有争议,而这,显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昨起执行的京版“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责任编辑:王帅 关键字:中介邯郸房产邯郸二手房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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